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玉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榆树市。        

被告:杨清秀,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榆树市。        

被告:刘占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榆树市。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的原告韩玉华诉被告杨清秀、刘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原告韩玉华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韩玉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韩玉华撤诉。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