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西上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思县思阳镇中华路131号。
法定代表人黄伟成,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沈兰欣,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防城港市防城区。
被执行人刘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防城港市防城区。
被执行人刘春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防城港市防城区。
被执行人裴少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防城港市防城区。
被执行人刘春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防城港市防城区。
被执行人冯金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防城港市东兴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上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兰欣、刘旭、刘春铭、裴少芳、刘春阳、冯金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广西上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0)桂0621执478号案件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长 梁家产
审判员 韦 亮
审判员 林加殷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宁向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