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南腾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65号1层A区3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713665360。
法定代表人:吴翰斐。
被执行人李志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禹州市。
被执行人万炎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商城县。
审理经过
河南腾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李志刚、万炎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05民初98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李志刚、万炎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河南腾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8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因案件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被执行人李志刚名下豫K×××××大众牌(车辆识别代号:128504)汽车一辆予以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