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谢德礼,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衡南县人,住衡南县洲市乡长春村。 被申请人:罗江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衡南县人,住衡南县洲市乡长春村。
审理经过
申请人谢德礼与被申请人罗江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谢德礼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罗江军名下的银行存款及收益6200元,并以其所有的相应财产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谢德礼以防止被申请人罗江军转移财产为由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罗江军名下的银行存款及收益62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祖信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培睿 书 记 员 周 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