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赔偿请求人民勤县三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民勤县。 法定代表人刘爱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肖永成,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赔偿义务机关民勤县人民法院。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东街新区。 法定代表人田伟,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杨秀萍、高万全,该院工作人员。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赔偿请求人民勤县三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诉赔偿义务机关民勤县人民法院国家赔偿一案中,原告以申请赔偿义务机关民勤县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后向本院申请复议的程序错误为由,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赔偿请求人民勤县三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赔偿请求人民勤县三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赵成维 审判员 刘清云 审判员 王天雄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