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车成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荣成市。
被告:孙孟德,男,汉族,住荣成市。
审理经过
原告车成波与被告孙孟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2021年6月17日,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车成波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车成波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