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秀岩,新疆兰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马清云,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

被告:禹海龙,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东继,新疆新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王宇与被告马清云、禹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原告王宇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王宇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宇撤诉。

案件受理费4,767.06元,减半收取计2,383.53元,由原告王宇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