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姚某,男,汉族,生于****年**月**日。
被告:胡某,男,汉族,生于****年**月**日。
审理经过
原告姚某诉被告胡某房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退还给原告姚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