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盛槐,男,1957年出生,汉族,住监利县容城镇。

被执行人:阮会川,男,1955年出生,汉族,住监利县朱河镇。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盛槐与阮会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多次查找,均未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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