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盛槐,男,1957年出生,汉族,住监利县容城镇。
被执行人:阮会川,男,1955年出生,汉族,住监利县朱河镇。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盛槐与阮会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多次查找,均未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