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万涛,男,汉族,无职业,现住本溪市明山区。
被执行人:张宝庄,男,汉族,无职业,现住本溪市平山区。
被执行人:杜红云,女,汉族,无职业,现住本溪市明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万涛与被执行人张宝庄、杜红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宝庄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在执行异议审查期间,被执行人张宝庄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执行异议案件审查期间,异议人自愿申请撤回异议申请的,应当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被执行人张宝庄撤回执行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