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军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淅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安禄,河南德高律师事务所。
被告:河南盛世永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明德路16号506室。
法定代表人:雷跃山。
被告:穆长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阳市卧龙区。
被告:周光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淅川县。
被告:周联委,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淅川县。
审理经过
原告宋军雷与被告河南盛世永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穆长松、周光俭、周联委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原告宋军雷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宋军雷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