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寒雪,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被告:北京市西城区华夏学子培训学校,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79号。
法定代表人:王旭。
审理经过
原告吴寒雪与被告北京市西城区华夏学子培训学校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原告吴寒雪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吴寒雪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