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拾全影源影像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金蝉欢乐园2号院甲1号楼206-01-02。
法定代表人李鸥,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唐文胜,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深圳市驼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柳竹社区华侨新村西堤一巷26-28号宝金华大厦3层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A。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拾全影源影像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驼铃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北京拾全影源影像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院依法按撤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