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安市德旺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石脑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MA367MRX8X。
法定代表人:张勇军,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况伟龙,江西雪辰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万海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高安市人,住高安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安市德旺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万海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万海燕银行存款人民币6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万海燕银行存款或其他资金计人民币6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