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艾立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大同区同阳大路*-*号1门*室,现住大庆市大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希成,黑龙江民强(大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岐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
审理经过
原告艾立民与被告王岐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原告艾立民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艾立民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王岐东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艾立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艾立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