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海天凯,地址:铁岭市银州区红旗街道电业局综合楼2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00464741085E。

被申请保全人:康秀峰,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2112041965××××××××,现住铁岭市××区张相镇。

审理经过

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保全人康秀峰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000.00元予以查封冻结。本院依法作出(2021)辽1282财保222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保全人康秀峰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000.00元予以查封冻结。查封期限一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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