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君昊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审理经过

2020年11月25日,上海君昊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仍在与投资者进一步磋商,寻求更优方案,无法在本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即2020年11月27日前)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故请求本院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至2021年2月27日。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鉴于本案仍有重整可能性,管理人的申请于法有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至2021年2月27日。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陈 锐 审 判 员  李 骏 审 判 员  孙红日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汪 莹 书 记 员  汪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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