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君昊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审理经过
2020年11月25日,上海君昊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仍在与投资者进一步磋商,寻求更优方案,无法在本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即2020年11月27日前)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故请求本院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至2021年2月27日。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鉴于本案仍有重整可能性,管理人的申请于法有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至2021年2月27日。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陈 锐 审 判 员 李 骏 审 判 员 孙红日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汪 莹 书 记 员 汪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