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路中段联通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11783611M。
负责人:李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小春,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春林,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吴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绥中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诉被告吴瑶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施雪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江 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