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广西平南县平南街道朝阳大道10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2173515155P。

负责人:覃方仕,该社代理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玉萍,该社职员。

委托代理人:李晓琴,该社职员。

被执行人:广西禾泰农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平南县安怀镇安怀村高子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21747994349P。

法定代表人暨被执行人:梁勋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平南县。

被执行人:梁华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平南县。

被执行人:梁舒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平南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广西禾泰农药有限责任公司、梁勋武、梁华乐、梁舒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桂0821民初186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广西禾泰农药有限责任公司、梁勋武、梁华乐、梁舒程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1)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给申请执行人,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2)负担案件受理费25027元及申请执行费52400元。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依法予以受理。

被告辩称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广西禾泰农药有限责任公司名下:1、位于安怀镇安怀村高子岭土地[土地登记证号:平南县(2008)第260015001-1号]一宗;2、位于安怀镇安怀村土地[土地登记证号:平南县(2008)第260014016-1号]一宗。但上述两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已于2013年5月13日由平南县人民政府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进行补偿收购,且已支付了部分补偿款项,故无法处置。登记在被执行人梁勋武位于朝东二街的房屋,因与(2021)桂0821执恢5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梁东海名下位于朝东二街的房屋(原华信宾馆)打通合并用于宾馆经营,已作合并拍卖;另登记在被执行人梁勋武名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已被本院查封,但因案外人戴坤、李雪曦已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尚无法确定权属按照规定。若申请执行人要处置上述位于天河区的不动产,需要提供相应等值的担保,申请执行人不提供等值担保,并待判决有结果后再对位于天河区的不动产进行处置。此外,经调查,在金融机构、房产、土地、土地、工商登记等处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且申请人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应予以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