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微,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吉林省梅河口市。 被告:梅河口市聚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梅河口市。 法定代表人:孙建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凌浩,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郭微与被告梅河口市聚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原告郭微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郭微以“已与梅河口市聚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行达成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郭微撤诉。 案件受理费74元(已减半),由郭微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田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于峻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