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丹东起点白羽养殖专业合作社,住所地辽宁省丹东市。
负责人刘振,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宁省抚顺市。
被申请人韩向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丹东起点白羽养殖专业合作社与被申请人韩向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丹东起点白羽养殖专业合作社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韩向坤在与法院联网银行存款冻结人民币140000元(申请网查)。本院作出(2021)辽0681民初452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予以保全,并移送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韩向坤在金融机构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14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的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