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思斌,男,****年**月**日出生,住西安市莲湖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爱琴,女,系原告之妻。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小明,男,系原告之子。
被告:西安蓝阔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2MA6UTTR631。
法定代表人:郭春光,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玮,陕西凯韬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彩云,女,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黄思斌与被告西安蓝阔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原告黄思斌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思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219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109.5元,由原告黄思斌负担。
审 判 员 齐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