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传廷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川区。
委托代理人李开科,重庆华升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傅饶,重庆华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杨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川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传廷友与被申请人杨强因合同纠纷,申请人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位于重庆市渝北区xx街xx道xx号xx幢xx单元xx号房屋【产权证号:xx房地证xx字第xx号】。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保全担保。
本院查明 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为了其合法权益能够顺利执行,起诉前向本院申请保全并提供相应的保全担保,因此其诉前财产保全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对申请人传廷友申请对被申请人杨强名下位于重庆市渝北区xx街xx道xx号xx幢xx单元xx号房屋【产权证号:xx房地证xx字第xx号】采取保全措施的请求予以准许。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