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东港市德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港市十字街镇太安村张家堡组。
法定代表人于学斌,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华,辽宁方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程芳芳,辽宁方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东港市裕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港市大东区东祥家园16号楼106、206号门市。
法定代表人刘坤,系经营者。
被执行人东港市大东区隆裕家居生活馆,住所地东港市大东区东祥家园16号楼106、206号门市。
法定代表人刘坤,系经营者。
被执行人刘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东港市。
被执行人刘国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张婷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丹东市振兴区。
被执行人迟学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东港市。
审理经过
东港市德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东港市裕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东港市大东区隆裕家居生活馆、刘坤、刘国玉、张婷婷、迟学花追偿权纠纷一案,东港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8日作出(2020)辽0681民初52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东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681执13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