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立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新疆有色集团公司退休员工,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被执行人:杨润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立功与被执行人杨润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新01民终32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依法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杨润样的存款、收入16,699.84元或者查封、扣押、变卖、拍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杨润样负担本案执行费151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际付款时间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邓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燕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