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昭通市财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00MA6K4D7R94,住所地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迎丰路207号。 法定代表人:吕玉黠,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艾永莲,云南元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陈方,云南元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保明榜,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云南省鲁甸县人,住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
审理经过
原告昭通市财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保明榜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中,原告昭通市财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昭通市财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其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对其撤回起诉的请求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昭通市财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14元,减半收取957元,由原告昭通市财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保明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邦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