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万平安,
被执行人:何飞,
审理经过
万平安诉何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26民初36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所确认的执行标的为案款4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执行费500元。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查明
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何飞外出去向不明。经本院在银行、互联网银行、工商、车辆、房产等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冻结,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执行情况已告知申请执行人,其同意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蒲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6执311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