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靖煤公司水电处职工,现住平川区。

被执行人:李锦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川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萍与被执行人李锦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执行依据为(2017)甘0403民初125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过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该案依法予以执行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院(2021)甘0403执4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保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赵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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