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东明永敏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明县.
被申请人:张怀利,男,汉族。
被申请人:穆院生,男,汉族。
审理经过
关于东明永敏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张怀利、穆院生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1年7月20日作出的(2021)鲁1728民初2867号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1873.93元.本院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保全完毕。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1)鲁1728执保3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