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化着,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
被告:韩心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内黄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化着诉被告韩心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张化着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化着撤回对被告韩心书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化着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