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崔玉梅,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个体,住吉林省安图县。 被告:张薇,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吉林省安图县。 被告:候树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吉林省安图县。
审理经过
原告崔玉梅与被告张薇、候树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崔玉梅于2021年8月5日以案外调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崔玉梅的撤诉申请,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现原告崔玉梅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崔玉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93.00元,原告已预交,现减半收取计1096.50元,由原告崔玉梅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姜增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俊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