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邓灿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祥,桃源县准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桃源县漳江街道漳江阁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湖南省桃源县。 法定代表人:吴江平,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今山,男,桃源县漳江街道漳江阁社区居民委员会法治副主任。
审理经过
原告邓灿杰与被告桃源县漳江街道漳江阁社区居民委员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4日立案。原告邓灿杰于2018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邓灿杰以需要与桃源县漳江街道漳江阁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商处理为由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邓灿杰撤诉。 案件受理费2835元,减半收取计1418元,由邓灿杰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程春华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印英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