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住安庆市人民路5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786513456F。

被执行人:汪邵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迎江区。

被执行人:潘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迎江区。

被执行人:梁玉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

被执行人:江婉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

被执行人:徐国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迎江区。

被执行人:安庆市盼成贸易有限公司,住安庆市开发区3.9平方公里工业园泰隆公司业务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MA2MXAPFXU。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与被执行人汪邵强、潘琴、梁玉斌、江婉红、徐国付、安庆市盼成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由于以安徽泰隆成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被安徽省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皖0802执恢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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