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曹某,男,汉族,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 被执行人:陈某,男,汉族,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某已向申请执行人曹某支付借款28788元,并交纳了案件执行费331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8)甘7502执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健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任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