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洪超,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
被告:白云山,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郭洪超与白云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洪超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洪超向本院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洪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郭洪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