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鸿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园路北佳兆业中心B1011B。 法定代表人:邓慧,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芝君,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运霞,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开平市乐观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之一。
审理经过
原告深圳市鸿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告开平市乐观制衣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8日立案。原告深圳市鸿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明确表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深圳市鸿富供应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立菲 人民陪审员 芦 阳 人民陪审员 高桂花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廖林锋 书 记 员 陈玉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