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立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身份份证号:131025199312050313。 被告:陈浩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
审理经过
张立成与陈浩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原告张立成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张立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立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邵心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