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市支行,住所地樟树市药都南大道8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8611227552。
代表人:刘群,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陈圣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樟树市。
被执行人:辜益凡,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樟树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市支行与陈圣锋、辜益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7月1日委托淘宝网第一次拍卖陈圣锋、辜益凡所有的位于江西省樟树市封溪街5号(锦绣共和)××栋×层××号×层××号(产权证号:1-××1)的房产。2018年7月2日,买受人周瑾熙(身份证号:)以最高价1190000元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江西省樟树市封溪街×号(锦绣共和)××栋×层××号×层×-××号(产权证号:1-××1)房产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周瑾熙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