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文华。 被告:王虎林。
审理经过
原告王文华与被告王虎林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文华以双方私下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文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文华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牟红梅 人民陪审员 苏晓军 人民陪审员 窦 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