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孔家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拱墅区。
委托代理人:黄婧璇、章薛楠,浙江泰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斯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下城区。
委托代理人:周劲矛,浙江明策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孔家平诉被告斯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未按法律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收取2648元,保全费3916元,由原告孔家平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周建利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王凌霄
代书记员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