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福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申请执行人:崔如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被执行人:杜援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被执行人:杜勤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以(2021)皖1003民初3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1)皖1003执保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现因案件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杜勤俭所有的位于黄山区甘棠镇六角楼购物广场南7幢3-202室[证号:皖(2016)黄山区不动产权第0000472号]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