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国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唐河县。
被告:高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唐河县。
被告:朱章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唐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平,河南海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河南宛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唐河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西段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8176722496J。
法定代表人:曲良忠,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磊,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王国峰与被告高印、朱章选、河南宛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受理。诉讼中,原告王国峰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在本院指定期日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原告王国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