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贵州企信伟能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黔灵山路357号德福中心A2栋1单元12层7号; 组织机构代码91520102MA6J6H303R。 法定代表人:张企飞,公司总经理,联系。 被执行人:孙飞,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贵州省六盘水市人,住六盘水市盘县特区,联系。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生效的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0)黔0502民初18297号民事调解书,受理申请执行人贵州企信伟能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孙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只有零星银行存款、无房产登记信息,车辆未能实际控制、无证券购买记录,属暂无合法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释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黔0502执2340号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陈延华 审判员 高 媛 审判员 刘维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