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文康,男,汉族,农民,住庆城县。

被执行人:孙银刚,男,汉族,农民,住庆城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文康与被执行人孙银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甘1021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孙银刚返还杨文康借款本金5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24%计算支付自2019年至实际归还本金之日的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9700元,保全费402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文康与被执行人孙银刚于2021年7月27日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甘1021执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