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彭凤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载县人,住江西省万载县。
被告:熊展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载县人,住江西省万载县。
审理经过
原告彭凤英(下称原告)诉被告熊展漳(下称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彭凤英撤回对被告熊展漳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134元,减半收取1067元,由原告彭凤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