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魏建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铁路局北京建筑段工人,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银,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北京天顺佰旺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龙门河滩26号。
法定代表人:李大勇。
审理经过
原告魏建民与被告北京天顺佰旺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魏建民撤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魏建民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