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泽县石油街中段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601463852D。
法定代表人:张彬,职位。
法定代表人:申立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伍(与当事人关系),住址。
被执行人:王贞恋,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族,职业,大学/高中/初中/小学文化,现住深泽县。
被执行人:刘运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大学/高中/初中/小学文化,现住深泽县。
被执行人:王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大学/高中/初中/小学文化,现住深泽县。
被执行人:郭永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大学/高中/初中/小学文化,现住深泽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与被执行人王贞恋、刘运涛、王松、郭永军、王页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