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市古城区支行,负责人:陈松,系该行行长,住所:丽江市古城区。

被执行人:杨艳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丽江市永胜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市古城区支行与被执行人杨艳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云P×××××、云PJ0250已经查封,但无法实际扣押到位,对被执行人杨艳林依法进行了限制高消费,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无法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经释明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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