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娄建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栾城区。
被告:石家庄满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栾城区308国道与衡井公路交叉口南行200米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4MA09A4KT5F。
法定代表人:杨宏卓,该公司经理。
被告:河北盛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栾城区308国道与衡井公路交叉口南行300米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073727905K。
法定代表人:靳伟,该公司经理。
被告:何洪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栾城区。
被告:靳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栾城区。
以上四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日青、史玉涛,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娄建敏与被告石家庄满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盛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何洪涛、靳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法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