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大连洪家畜牧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 法定代表人:王珍珉,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孙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

审理经过

本院正在执行的(2020)辽0212民初3561号民事调解书关于大连洪家畜牧有限公司与孙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利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508688元及利息。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已采取如下执行措施: 本院已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本院已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大连执行司法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无金融理财产品、公积金、收益类保险等财产,已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所有车辆,暂不具备处置条件,限制被执行人孙利高消费。 上述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现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庆国 审判员  穆永昌 审判员  刘 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苏梦涵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